市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出台

发布时间:2016-11-02 13:2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8

5月8日,市教育局公布《2013年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今年,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12000人,其中普通高中6200人,职业学校5800人。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享受指标生加分待遇的考生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时的分数。

符合条件外地考生可享同城待遇

据了解,所有在籍应届生和有报考意向的往届生均应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

户籍在原九里区,因区划调整划归铜山区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市区或铜山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汇总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在市区就读的非徐州市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考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但不能报考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

在徐州经商、办企业或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具有徐州市区学籍的考生,持监护人在徐州市区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暂住证到市教育局基教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可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

在本市参加中考并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外省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须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并取得高中学籍后,通过转学的方式回户籍所在地高中就读。

享受指标生待遇考生名单要公示一周

根据规定,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的指标生计划占本校并轨生计划的60%。这些学校的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报名初中学校。2010年参加电脑派位的学校自主招收的非电脑派位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在外就读超过一年或初三年级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5月10日至17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享受指标生加分考生录取时加40分

据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统一组织。教育部门特别强调,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学校并轨生(含指标生)计划数的20%的并轨生(简称A志愿并轨生)。确定出各校的“A志愿并轨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并轨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0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D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的A、B、C、D四个志愿结合在一起,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1:1进行投档并录取各校的并轨生(含指标生)和择校生。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并轨生投档线和平行志愿择校生投档线。

考生的理化实验考查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不合格或为C等(含)以下的,或地理生物考查有一项为C等(含)以下的不得录取到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和侯集中学。

其它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综合考虑考生的A、B、C、D、E、F六个平行志愿,根据“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均在C等(含)以上的考生的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

师范院校、五年制高职、中专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划定各批次学校的最低控制线。在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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