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下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6-11-02 13:3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1

为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出台《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建筑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要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同时施工单位也应当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另外,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风力5级以上不得进行扬尘作业

“办法”规定,工程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施工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对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进行覆盖。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并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闲置3个月以上工地要绿化

除要求符合工程施工的要求外,房屋建设施工时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内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土方量在两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自动洗轮装置,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等防尘措施。

同时,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者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运输、装卸、堆放全程降尘

对于运输、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办法”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通行证。装卸时应当采取喷淋、遮挡等防尘措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运输途中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和露天仓库则要求地面要进行硬化。采取密闭仓储,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防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另外,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道路上散落的物料。

道路清扫前至少洒水两次

“办法”还规定,道路清扫前,应当进行洒水,每日不少于两次,雨天及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除外。每日早晨7时前应当完成第一遍清扫。连续3天晴天或者晴天时风力5级以上的,市区主要道路应当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城市快速路、主要道路、高架道路、隧道、繁华窗口地区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停车场、车站、码头、港口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绿化和养护注意天气预报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栽植行道树后,应当及时清运余土以及其他物料,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树穴48小时内不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绿化作业,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对于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隔离带绿地内的泥土,应当低于围挡边石或者道板3厘米以上,高出的泥土要及时清除。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扬尘排污费专项用于污染防治

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临时挖掘占用、养护保洁、道路积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土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据了解,《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对于向大气排放扬尘污染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扬尘排污费专项用于污染防治工作。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将处最低2000元,最高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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