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管道燃气维修收费标准出台

发布时间:2016-11-02 13:3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7

近日,市物价部门下发通知,规范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行为,自5月20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居民用户分户计量装置以后的业主专有部分(计量装置设在公共部位的系指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维修实行自愿有偿服务,其维修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详见附表)。
  居民用户分户计量装置(含)以前燃气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由燃气公司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由于用户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个性化改造的,燃气公司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等费用。
  燃气公司凡主动上门开展定期安检等服务的不得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应用户要求对燃气表进行检测,经检定不合格的,燃气公司应免收费。
  维修或改造服务中所用的材料及备件价格可按购入价格加综合费率15%结算,但不得高于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的零售价格。
  对非居民用户(包括公共福利用户)燃气维修及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标准由燃气公司自主制定。
  燃气公司应自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各营业点收费窗口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在为用户提供项目服务前,应事先向用户告知有关项目收费标准。
  另外,凡用户已申请,公司人员上门后由于用户原因造成工程无法实施的或检测检查不存在维修故障的,均可按标准收取上门服务费。用户申请移改户外立管等燃气设施的特殊服务,由燃气公司勘察,依据安装施工条件,按工程决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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