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十六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16-11-02 13: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8

6月14日下午,朱民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徐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等事项。

会议听取了《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有关情况的汇报。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城市绿地面积不断增加,1996年颁布实施的《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部分制度设计已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市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吸收外地城市经验,修订并形成了新的《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城市绿化管理体制,提出建立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并对绿地内配套公共建筑的保护,树木的修剪、移植、砍伐等都相应作出明确规定。会议指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是推进“地更绿”行动计划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遵循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努力实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标。会议决定,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汇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10元。主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农村低保标准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省定的每人每月270元标准。

会议听取了《徐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该《办法》主要依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和市委相关规定,对市级机关会议分类及审批,会议规模、会期及规格,会议场所、经费及监督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该办法。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关于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的要求,在保证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加强会议计划统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费用,着力压减大型会议,提高会议效率,节约经费开支,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会议听取了关于授予外国人“徐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候选人名单,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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