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工商局“四重”举措加强药品广告监管整治

发布时间:2016-11-02 13: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6

今年以来,贾汪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重宣传,营造社会浓厚氛围。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方案,会同地方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媒体广告监管的通知》、《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 “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集中开展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并先后召开由贾汪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20多家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9次,组织学习有关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以及法律法规,增强了媒体广告负责人和广告主的法治观念和业务素质。
  二是重监测,加大媒体广告监管力度。推行媒体广告发布审查备案制度,要求各媒体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布广告的样稿、样带、档案材料及台帐报送工商部门审查,抓好“事前监测、事中跟踪、事后备档”三个环节,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实行广告监测分级负责制和专人负责制,突出重点,实施定期监测,通报监测结果,及时发出行政预警和行政告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今年以来,先后监测媒体广告163条,下达行政指导建议书8份(次),通报4起。
  三是重规范,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了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发布验证制度、广告发布审查制度、广告发布登记制度、广告发布合同制度、广告存档制度、广告经营单位自律制度等六项制度,专门制定下发了《贾汪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管理规定》和《分类广告审查细则》,明确了广告监管工作中审查、监测、通报、告诫、处罚的对象(主体)、形式和内容,规定了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统一了广告监管的文书种类和格式文本,并进一步明确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等各类广告的审查程序、内容及禁止事项,促进和加强了药品广告监管工作。
  四是重执法,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通过组织拉网式检查、日常巡查以及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等形式,严厉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中的4类违法行为,即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和保健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医疗广告保证治愈的行为;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器械医疗和保健品广告的行为;非法发布“性药品”广告和治疗性病广告违法行为。同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与药食监、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沟通联络,综合治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违法广告,先后查处规范药品、医疗、医疗器械违法违章广告1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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