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三项惠民新政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11-02 13: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3

昨天上午,市民政局在新城区中国徐州网召开“徐州发布”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城乡低保提标、《徐州市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除办法(试行)》、免收婚姻登记费3项惠民新政。
  自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我市市区符合条件者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免收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政策。

  城乡低保提标
  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自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10元。主城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10元,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省确定的每人每月270元标准。

  免收婚姻登记费
  近日,省民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凡在省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免收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
  为确保在我市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总的要求是:第一,从7月1日起,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执行免收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政策;第二,各县(市)区民政、物价、财政部门要搞好工作对接,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第三,继续优化百姓办事“零障碍”服务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惠民殡葬新政策
  按照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下发了《徐州市市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除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符合条件者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
  免费对象是指在徐州市市区(不含铜山区,下同)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且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的人员。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具有徐州市市区户籍的居民;二是父母一方为徐州市市区户籍,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三是在市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无户籍的“三无人员”、孤儿;四是公安部门运送的无名尸体;五是在徐州市市区服现役的军人。
  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存放费、消毒费、火化费、骨灰盒费,最高免费限额为1300元;其免费项目均指在殡仪馆发生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当物价发生较大波动时,免费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物价、财政部门确定。实际殡葬服务项目费用低于免费项目限额的,按实际支出免费;高于免费项目限额的,按免费项目限额免费,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负担。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符合本《办法》的免费对象死亡后,承办人可直接到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产生的费用由承办人先行支付。具有市区户籍的居民和婴儿死亡后,承办人到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地辖区民政部门提出报销申请,提出报销申请时须携带逝者火化证及殡仪馆提供的发票。“三无人员”、孤儿、无名尸体和市区服现役的军人死亡后,负责承办人可直接向殡仪馆提出减免申请。市区户籍人员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承办人可在3个月内凭有效证件、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和发票,到辖区民政部门办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事宜。
  据介绍,该《办法》生效之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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