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发布时间:2016-11-02 13: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切实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我市在市区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禁燃区范围包括市区北三环、西三环、南三环及迎宾大道(老104国道)、新104国道、金港路(与北三环交界)外延两公里以内区域;徐州高新区(大学路、珠江路、长安路、三环南路以内区域);贾汪区(公园南路、徐贾铁路、贾青路、山水大道、凤鸣漙西路、贾汴路以内区域)。

禁燃燃料种类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焦炭、固硫蜂窝煤、燃料油(重油、渣油)、柴油(煤油)、人工煤气、可燃有机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

即日起,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现有的各类高污染燃料设施(涉及城市集中供热、发电或重大民生项目,经市政府同意暂时保留的除外),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予以拆除或改燃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或采取集中供热等方式替代。自12月1日起,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或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相关许可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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