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即日起市区范围内各类散货堆场实施全面清理整治,8月31日前全部关闭,9月30日前完成搬迁、整治任务。
此次整治范围为三环路以内及三环路外延3公里和铜山区(徐州高新区)、贾汪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部经营性煤场、沙场及散装货物堆场(热电企业煤场全部实施整治)。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对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或无污染防治措施的陈科煤场等18家煤场、沙场,限期取缔关闭。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不符合现行的城市发展规划、地处环境敏感区域、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中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煤场、沙场,限期搬迁。对暂不能搬迁关闭的江苏万寨洗煤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的煤场、沙场,限期整治。对整治范围内现有的其他散装货物堆场,均按方案要求关闭搬迁。
方案明确,按要求取缔关闭、搬迁的煤场、沙场及散装货物堆场,须全面清理堆场中散货物料,原堆场为裸露土地的,要实施绿化、硬化、覆盖等措施。按要求实施整治的企业煤场、沙场及散装货物堆场,须实施进仓储存,采取密闭、库内喷洒、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列入“亿吨大港”建设计划的码头散货堆场和列入市政府搬迁计划的热电企业煤炭堆场,须实施实墙围挡,不得露天堆存并实施喷洒水或覆盖抑尘,出入车辆实施冲洗。
此外,煤场、沙场及散装货物堆场完成取缔关闭、搬迁和整治后,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煤场、沙场及散装货物堆场关闭、搬迁和整治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将责令停产,并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