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市区及各县(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致

发布时间:2016-11-02 13:4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2

7月18日,市人社局发文,从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并率先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13年6月30日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及2013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领取抚恤金的供养亲属。

调整办法为: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调整前计发金额的110%,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为1837元、1469元、1102元。此外,从2013年1月1日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91300元。

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徐州市率先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市区和五县及铜山区统一缴费标准,月缴费基数下线为2100元、上线为12820元,缴费比例为0.5%、1%、2.2%三档。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即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24565元数据口径统一,徐州市人口预期寿命男74.35岁,女78.78岁数据口径统一,工伤保险待遇中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3673元数据口径统一。这样,徐州市区与五县及铜山区参保缴费一样的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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