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水更清”行动计划 我市建立“河长制”

发布时间:2016-11-02 13: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为全面推进“水更清”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保障徐州“水更清”的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管护制度,明确了各级河道管理职责责任,为全市“水更清”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和有序实施,提供制度保证。

《意见》要求,2013年全市全面建立河道“河长制”管护制度,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河道管护现代化。

《意见》提出,成立市级“河长制”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县(市)、区和各镇(乡)、办事处相应成立“河长制”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参与跨区域河道的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形成协调有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统筹推进、合作治水的联动机制。

“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及工作职责,对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大沟级镇管以上河道逐一明确。市级河长主要负责我市境内省管、市管河道管护工作,县级河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境内省管、市管、县管河道管护工作,镇级河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境内省管、市管、县管、镇管河道管护工作,逐层分解目标任务。

《意见》对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保障徐州“水更清”计划顺利实施做出了具体要求:

对全市河道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河道基础数据信息中心,增强河道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根据不同河道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河道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编制重点河道保护规划;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原则,制定科学系统、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积极争取综合性的河道整治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对县(市)区管非城区段河道,按照每年3000元/公里标准落实养护资金、0.15元/平方米标准落实水面保洁资金;各镇(办事处)对镇(办事处)管非镇区段河道,按照每年1000元/公里标准落实养护资金、0.15元/平方米标准落实水面保洁资金;进一步放开水利、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将河道综合整治和管护工作纳入科学化、法制化和市场化的轨道,真正建立起长效机制。

《意见》还对督查、考核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由“河长制”检查考核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下一级“河长制”管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制定“河长制”管护考核体系。考核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河长制”管护工作实施分阶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任期考核范畴,对相应的河长和管理单位实施严格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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