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16-11-02 13: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6

8月2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对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为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筹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筹资水平。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指导区间为: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至2.5%。其中,市区目前人均筹资382.63元,占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16元的1.76%。

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2013年起,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当前每年补助标准为280元,到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至少达到每人每年360元,同时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三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市区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学生儿童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各县(市)、铜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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