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核查全面铺开

发布时间:2016-11-02 13:52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记者从市经普办获悉,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目前已经进入实地核查阶段,单位核查实行在地(经营地)登记,至11月底,全市各县市区、各镇(街道、开发区)经济普查机构的8956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辖区内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核查。

市经普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核查时,将佩挂江苏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在进行单位核查时,请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2013年1-8月份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经营情况等资料;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单位提供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和2013年1至8月份财务支出、资产、人员情况等相关资料;非法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2013年1至8月份收入支出、资产、人员情况等资料;个体经营户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

据介绍,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核查覆盖单位60多万家,其中法人单位7万余家, 产业活动单位7000余家,个体经营户50万余家。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核查期间普查人员有权查阅调查对象的财会、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的经营证件;有权要求核查对象改正其核查表中不完整和不真实的内容。对核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核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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