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第四期限制高消费令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55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发出公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列入限高的被执行人作出不得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不得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非经营必用机动车辆、租赁高档办公场所等8条限制。
今年以来,徐州两级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专项活动,先后向社会发布限高令三期,涉及限高案件186件,涉及被执行人194人,总标的额3亿余元。
目前,通过限制高消费措施,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案件共计16件,涉及标的额4291.8227万元,占限高案件总数的8.6%;执行到位标的占所涉案件标的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