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限期整改令:151家餐饮企业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2016-11-02 13:5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在冬季来临之前,市环保局给151家餐饮服务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令”,要求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市环保局污控处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将加强源头管理,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情况作为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今后将作为对餐饮企业的硬性要求。”

据了解,整改完成后,餐饮企业可以按所属辖区分别申请市环保局、铜山区环保局、贾汪区环保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视为完成整改。

整治对象:选址布局不当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的,有群众反复投诉的等。目前,环保部门已对被排查出有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整改标准: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原(散)煤、固硫蜂窝煤(可排放硫含量>0.3%)、可燃有机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必须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应为列入环保部或省环保厅公布的认证合格目录中的产品,烟气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不得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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