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立法背景及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早在1996年,我市就制定颁布了《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近年来,我市相继建成一批公园、绿地、街头游园等城市绿化工程,同时,城市绿化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原条例的一些规定不能满足绿化工作的需要,因此对原有法规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新版《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制定,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今年9月27日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施行。
近年来,我市城市绿化管理体制不断调整完善,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根据我市城市绿化管理的具体实际,《条例》规定:“市、铜山区、贾汪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同时,《条例》对市区城市绿化实行市级、区级分级管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条例》还确定了绿地保护管理主体及其责任、重点绿地和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对绿地内配套公共建筑的保护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强化对城市树木的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