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2 14:0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切实解决省政府办公厅存在的“四风”问题,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办法,紧扣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一)完善调研制度。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开展1-2次专题调研,每年用于调研的时间至少1个月以上。各处(室、中心)除陪同领导调研外,结合工作安排,选定1-2个课题开展自主调研。对调研成果在全厅组织交流或评比。

  (二)改进调研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提倡不打招呼、不走预定路线、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性调研;改变应付式、走马观花式、例行公事式调研方法,多带着问题沉下去“解剖麻雀”,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建立定点联系制度。结合“三解三促”活动,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中心)选择1-2家基层单位作为联系点,定期深入了解情况,密切同基层群众的联系,帮助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健全完善集体学习制度

  认真落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学习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厅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切实增强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有效解决“知识恐慌”、“本领恐慌”,提高为民服务本领。

  (一)统筹安排学习计划。厅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服从省政府党组集中学习安排,每年总体不少于6次。专题讲座原则上每季度组织1次,每次半天。专题讲座扩大到全厅处级干部。

  (二)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厅领导班子确定全年学习主要议题。人事处会同厅机关党委于年初制订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习前,制订专题学习方案,做好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邀请工作,协调主讲人调研和备课事宜;集体学习后,认真做好学习总结和档案归档工作。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缩会议,提高会议的效率和质量,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一)完善省政府全体会议召开方式。全体会议原则上于每年4月、7月、10月下旬召开。会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充分征求各分管领导的意见,汇总各分管领域需要部署的重点工作,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作作全面部署。

  (二)从严控制会议规格。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对关联度比较高的全省性工作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尽可能合并召开。省政府分管领导不出席省级机关部门单位(含条线、系统)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省政府各议事协调机构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须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参会对象不要超出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范围。

  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行召开会议的,应事先报经秘书长、分管副省长同意,重要会议须报省长同意。

  (三)相对固定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至3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三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一般安排在常务会议结束后召开,便于省政府领导同志、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做好工作安排及汇报准备。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按规定提前发出通知,并尽量避免在同一天同时召开2个及以上要求市、县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四)合理确定会议形式。对国务院直接开到市县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在国务院会议结束后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不再另行召开。省政府召开的会期半天、非涉密全省性工作会议,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四、着力精简文件简报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文件简报的规定,切实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力求少发文、发短文。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除涉及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意见和相关奖惩、任免、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外,原则上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未提出制定具体贯彻意见要求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原则上不下发贯彻文件;确需发文贯彻的,发文规格原则上与上级文件相对应,重点明确具体贯彻措施。

  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确因工作需要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通过会议纪要明确;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由议事协调机构或其办公室行文。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确需发文的要严格控制,不得向市、县(市、区)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

  属于省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或印发。

  (二)切实改进发文形式。对于一些阶段性专项工作安排的非普发性文件,原则上以电报形式发出;国家有关部委征求意见反馈的函,原则上以电报形式发出。《江苏政办通报》原则上只印发省长、副省长在省政府重要会议、活动上的讲话。省政府领导讲话可以公开的,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对一些专题会议,由承办会议的处室负责通知,不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会议通知。

  (三)严格规范发文程序。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各类文件,严格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切实履行审签手续。强化文件审核,认真把好文件的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和程序关,认真审核发文理由和行文依据。涉及有关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对一些重要的政策性文件,须由法制、审计等部门进行审核。

  分管副省长和副秘书长对涉及分管范围的发文,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从紧把握,从严把关。

  (四)大力压减各类简报。压缩《信息简报》、《领导批示与反馈》、《江苏政务督查》分送范围。《专报信息》、《值班快报》按照领导分工分送。反映条线工作动态的简报,今后通过内外网发布,不再印发纸质简报。同时停办、合并有关简报。

  各地、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简报一律履行备案审批手续,所报送的简报须由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并按规定报送。

  五、切实加快公文运转

  把加快公文运转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率、展现政府形象的重要环节,完善公文办理机制,加快公文流转速度,加大催办、督办、查办力度,提高公文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一)实行公文运转扎口管理。所有公文(邀请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告突发事件、联系内外宾接待事宜的公文除外)统一由文电处扎口办理。坚持当天收文,当天拟办,当天运转,对紧急、重要类公文,即收即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件,一律作为紧急、重要公文办理。

  (二)健全公文催办查办制度。文电处对办理速度较慢的处室,适时发出催办单,保证公文运转在各个环节不被拖压。各承办处室建立公文办理登记和问询制度,处室负责人每周要检查本处室公文办理情况,督促承办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三)建立公文办理问责制。文电处每月初对上月公文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对未按时提出办理意见的有关部门和未按时办结的承办处室予以通报。设立公文办理投诉电话,接受市县和部门的投诉和举报,对办文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利用公文办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健全值守和应急制度建设

  认真执行值守应急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改善服务,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政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着力改善值班服务。树立“窗口”意识,耐心接听基层和群众来电,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基层和部门来人送文办事热情相待、周到服务。完善省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功能,提高已联网的13个省辖市和69家省级部门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值班信息化水平。制定完善《值班工作视频点名制度》,每两周参加国务院总值班室值班工作视频点名,每周主持全省值班工作视频点名会议,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沟通和联系。

  (二)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值班室接受、处置突发事件信息的“总入口”和“总出口”作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提高信息处理效率,提升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其他紧急公务的能力。加强协调配合,优化配置值班力量,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好重特大和敏感突发事件。制定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杜绝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对领导会议活动的办理把关。制定完善《领导活动办理规则》,强化源头审核把关意识,严格遵守领导会议活动公文运转程序,改进运转流程,对时间要求紧的公文,及时跟踪落实。对运转速度较慢的,及时进行电话催办。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文单位,并告知相关处室,协同做好会议活动准备工作。

  七、加大督查落实工作力度

  坚持把抓落实、抓督查作为政府办公厅的份内职责,完善政府重要决策的跟踪督办机制,确保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一)加强对省政府重要决策的跟踪督办。制订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件的督办试行办法。对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落实不力的发出督办事项通知单,限期完成。建立健全省政府重要决策落实情况台帐,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加大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通报力度,对落实情况好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问责。

  (二)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各承办单位办理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理工作格局。着重抓好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积极引导承办单位在实实在在解决问题上下真功夫,促进办理工作基本满意率和满意率有新的提高。

  八、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10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市县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处理机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和难点,在做好主动公开的同时,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对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作出明确规范,提高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三)加强和改进公报工作。《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公开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级部门文件以及与群众利益联系紧密的政府信息,与百姓切身利益影响不大的文件不再在纸质公报上刊登。调整赠阅结构,重点以基层单位和个人为赠阅主体,减少机关部门的赠阅数量。加强“一厅两馆”赠阅点和查阅点建设,方便群众查阅和索取政府公报。创新公报公开形式,积极探索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增强与公众之间的互动,让更多的读者及时、快捷、便利地知晓及下载。

  (四)完善政府网站管理。修订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办法,突出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原则,优化日常评测指标体系;强化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阶段工作重心和部门职能,推进省级政府部门走进在线访谈室与公众开展互动,每周不少于2次;完善年度培训工作方案,每年组织1次市县和省级机关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人员培训,不定期安排人员赴省级机关或市县政府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人员水平。

  (五)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合并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统一工作要求,明确考核方式,减少交叉考核和重复考核。

  九、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重点围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经济运行、民生事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特别是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报送政务信息。

  关注新兴媒体动态。积极应对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信息产生和传播方式的重大变化,注重从网站论坛、微博、微信、手机短信中发现苗头、掌握动向,拓宽信息收集渠道。

  聘请一批特约信息员。从经济界、文化界、教育界、科技界专家学者,企业家、基层干部、社区管理工作者、工人农民代表,以及新型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选聘部分特约信息员,将信息收集范围向基层和一线延伸。

  十、改进完善政务信息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媒体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掌握节奏、提高质量、尊重新闻规律,切实改进政务信息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一)精心选择发布内容。坚持以质取胜,注重选择题材重大、社会关注的政务信息进行发布,重点做好省政府重大新闻的发布。努力做到“政策发布”和“民生发布”两手抓,“热点引导”和“突发事件新闻处置”相统筹。避免一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借助省政府发布平台宣传自己,市里开展的非全国、全省性的活动,一般也不通过省政府发布平台进行发布。

  (二)灵活选择发布形式。对内容清晰单一的新闻,尽可能采用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减少开会成本。对省政府已印发正式文件而又确需发布的,不仅公布文件内容,而且组织深度解读。强化新闻发布会现场互动,多给记者提问机会,会后留出时间让记者与发言人交流互动。多部门联合发布时,尽可能公布各部门联系方式,以便记者补充采访。鼓励新闻单位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报道角度和采写报道,增强报道的贴近性和可读性。尊重新闻单位发稿规律,尽可能选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便记者补充采访及内部审稿。充分发挥网络媒体时效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借助网络媒体第一时间发布政府新闻。

  (三)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布制度。推动省级部门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建立专家库和专家解读制度,在发布的同时,作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回应。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发布重要信息。推动省、市政府建立重要舆情发布提示函制度,对重要舆情提醒相关部门做出适当回应。健全政务舆情搜集和分析制度,及时向领导报送《江苏政务舆情》。

  十一、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

  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的原则,完善制度和标准,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一)改进省政府领导考察调研保障工作。拟定和落实调研活动时,多安排领导到困难矛盾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坚持轻车简从,原则上集中乘车,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各调研点不作事先布置,不专门制作展示牌,不张贴标语,不悬挂横幅,不打电子欢迎屏幕,不搞迎送仪式,不用警车带路,不限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凡国家部委领导来我省参加公务活动,须由省对应部门出具公文;其他省市负责同志来苏进行公务活动,须由派出方省政府办公厅以电报的形式出具公文。收文后,严格按规范办理并根据省领导批示安排其公务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接待场所、住房和车辆使用有关规定和标准,更多在热情周到、细致服务上下功夫。

  (三)坚持勤俭组织大型活动。组织大型活动简约朴素,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不设背景板,不挂横幅,不用鲜花地毯,

  十二、强化行政后勤管理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转变工作思路,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破解当前机关行政后勤管理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

  (一)严控“三公经费”开支。认真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按规定做好单位财政积累资金的使用和消化,对相关经费及时进行财务统计分析,提高每分财力和资源的使用效率,做到财尽其力、物尽其用。做好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等重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经费压减任务的落实和单位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厅机关公共区域、会场不再摆放花卉,元旦、春节不再印制贺年卡。

  (二)认真落实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禁公车私用现象。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等进行整治,按照上级部署做好公务用车改革。

  (三)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在各处(室)及传达室、门卫、大厅等“窗口”部位深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干部职工的职业精神,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机关病”,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等制度,提升管理绩效。 

  十三、加强干部使用管理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相结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办公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坚持把好“三关”,选准用好干部。把好用人标准关。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好干部标准,用信念坚定靠得住的人、用为民服务本领高的人、用勤政务实敢担当的人、用清正廉洁有正气的人,确立办公厅鲜明的用人导向。

  把好识别考察关。考察识别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能力,更重品行,更加注重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看待干部,更加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和日常生活表现中鉴别干部。

  把好选人用人关。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探索不同权重等更加科学的计票方法,看票但不唯票。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不搞凡提必竞、一考定音。对确需竞争性选拔的,科学合理设置资格条件,更加突出岗位特点和实际能力,真正提拔和使用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评价高的优秀干部。

  (二)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人事问题由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原则,履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决定、任职前公示、任职谈话等组织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人用人,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坚持各处(室、中心)一把手负责制,从处长做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开展经常性思想道德教育和谈心活动。强化对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状况的动态考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十四、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一)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各处(室、中心)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及时检查和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点内容。

  (三)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督促检查。厅纪检组对党员干部的作风行为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时查处。加强与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绩效管理监督员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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