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取缔境内所有非法“小炼钢”

发布时间:2016-11-02 14: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0

2月13日从全市取缔非法小炼钢企业动员会上获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月份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依法关闭取缔全市境内所有非法小炼钢企业。

小钢铁企业是国家明令淘汰的“新五小”企业,技术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低劣,极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我市严厉打击取缔的对象。但该类企业隐蔽性强、利益驱动大,极易死灰复燃。近年来,我市集中力量对“新五小”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先后关闭了76家小化工企业、34家小造纸企业、26家小焦化企业,拆除了32家水泥企业66条机立窑生产线,产业优化升级和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初步排查确定55家非法小炼钢企业,涉及铜山区、泉山区、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的25个镇(办事处、开发区)。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全面取缔非法小炼钢企业,进一步腾出产能、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工业经济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目前,我市已成立取缔非法小炼钢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非法企业依法按照“停止供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恢复原貌”的标准,分3个步骤取缔:2月8日至2月28日为排查摸底阶段,各县(市)区对核查出的非法小炼钢企业逐一建立台账,“一厂一策”制订取缔工作方案;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关闭取缔阶段,对非法生产小炼钢企业先下达限期关停通知,对未自行关闭的企业,统一组织联合执法,确保取缔到位;5月1日至5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地关闭取缔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关闭取缔工作负总责,要从政策约束、监管责任、督查制度等方面,落实建立长效治本机制,保持对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巩固取缔成果,防止非法小炼钢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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