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布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6-11-02 14: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中共徐州市委关于1978年至2012年6月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决定》日前发布。1978年以来以中共徐州市委文件、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的1079件规范性文件,经过集中清理,有248件被废止,405件宣布失效,其余426件继续有效,其中33件将作修改。

这次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家底,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2年12月开始,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于今年1月份启动,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这次市委《决定》就是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这次清理工作中,市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1079件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市委研究决定,对248件部分内容同现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405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42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33件需作修改。

市委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决定》正式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虽已停止执行,但仍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和工作参考价值,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对需作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市委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市委强调,第一阶段清理工作任务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实施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的要求,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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