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相关意见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6-11-02 14: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记者从市环卫处获悉,上月,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全市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首次出台正式文件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并从1月份开始执行。《意见》从提高环卫工人的薪资待遇,改善工作条件、降低工作强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要确保环卫合同制职工的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而此前,我市环卫工人多年来一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意见》还明确了环卫工人的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落实环卫合同制职工夏季4个月(6月至9月)的防暑降温费,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同时,我市还将建立环卫行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制度,结合环卫行业岗位划分为三类岗位津贴标准,一类每人每天补助10元、二类每人每天补助8元、三类每人每天补助6元。

针对环卫一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频发、因病致贫等问题,我市将环卫职工纳入政府体制内的社会救助体系,设立环卫职工救助基金,由市政府按照不高于60万元的规模安排,并根据当年资金使用情况安排下年度资金。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职工的补助,对受助的环卫职工,环卫用工企业同时按照1:1给予配套。

《意见》规定,每年在徐州市环卫工人节期间举办活动,以市政府名义给予“最美环卫工人”、“优秀环卫工人”表彰奖励,并安排体检。据了解,我市从去年决定将每年10月26日定为环卫工人节,当日表彰奖励10名“最美环卫工人”、200名“优秀环卫工人”。

为有效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及子女入学医疗问题,今后我市每年从廉租房中给予一定数量的房源租赁给环卫保洁企业,为外来环卫务工人员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配售。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环卫职工子女医疗和入学问题。

《意见》还对“大力改善环卫机械作业、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切实保障环卫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大力强化作业安全保障”、“落实环卫职工劳动保障及社会保险政策”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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