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立法”

发布时间:2016-11-02 14:1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日前,《徐州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出台。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我市迎来了水利建设的投资高峰、建设高潮。2013年完成水利水务总投资40.27亿元,2014年计划总投资48.68亿元,水利水务建设驶上了“快车道”。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和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徐州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对全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规定》共九章四十九条,分别对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组建、建设管理职责分工、招投标管理、施工图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程验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规定明确,市水利局作为全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水务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水利局根据建设项目权划分的原则,具体负责所辖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市水利局抽调专业人员,整合人力资源,成立了副处级建制的徐州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中心,下设“三办”、“六处”,具体负责初设批复至工程验收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分工,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负责全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项目法人负责该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三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工程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督察审计等工作;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水利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工程的纪检监察工作,确保“四个安全”。《规定》的出台,从工程前期、建设管理到验收移交全过程,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提高全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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