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2016-11-02 14:1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4月3日,市人口计生委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我市“单独”两孩政策进行解读。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2014年3月28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我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与省同步。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范围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双方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关于独生子女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独生子女:

(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该兄弟姐妹没有存活的子女; (三)本人被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四)按照《收养法》规定送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由于我市早就规定女方为农村户口、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允许生育二孩,因此,此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只涉及城镇户籍的育龄夫妇。

申请再生育具体程序

申请地点:女方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地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女方为非本市户籍,男方为本市户籍的,可以向男方户籍地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

所需材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或证明孩子出生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明;非本县(市)、区户籍一方,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夫妻近期两寸合影彩照2张(或单人一寸彩照各2张);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自镇或街道办事处受理之日起45日内完成审批发证。

发证形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由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户。

相关奖励及处罚规定

申请人在办理再生育审批时,需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自然失效,予以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停止享受,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不符合原《条例》规定,在2014年3月28日前已生育的“单独”夫妻属于违法生育,按照原《条例》规定处理。2014年3月28日后生育的“单独”夫妻,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可在2014年9月30日前补办;10月1日以后未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生育的,按照《条例》第45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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