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认真做好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14 20:0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67

    2011年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规定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被认定的在发展建设中形成的债务,将由政府负责偿付。《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纳入此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着“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省(区、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贾汪区共有1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体制机制等因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大量的历史债务。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提升。但由于财政配套资金基本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解决,为此又欠下了较多的外债。目前,乡镇卫生院基本上是负债运行,成为发展的沉重负担。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以药补医”机制在基层的逐步根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失去了主要的偿债来源,债务问题已经影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推进。此次通过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清理打包解决,配合综合改革的推进,旨在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运行机制。

  《意见》出台后,我区高度重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准备工作。一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贯彻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卫生、财政、人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工作。三是组织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情况进行摸底核实。目前经初步统计,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负债7300余万元。下一步我区将按照上级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地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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