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近民生改市场 紧跟民意送服务

发布时间:2016-11-02 14:2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3月下旬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商务局等11个职能部门和鼓楼、云龙、泉山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汇报,实地检查、暗访了主城区17个农贸市场和马路市场(疏导点),召开5次由执法部门、市场经营管理者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开展了历时近一个月的网络调查。

检查中发现,《条例》实施3年来,市、区两级政府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累计投入1.5亿元。市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新建农贸市场每平方米1500元投资,给予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每平方米500元补助;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街坊中心改造、建设和管理;对列入年度市政府重点工程的市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给予配套费免交和其他规费减半的优惠。截至2013年年底,新、改建农贸市场31家,增加标准化市场面积20万平方米,新提供摊位1.2万个。同时,市政府根据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关闭一批”的原则,进一步拓展农贸市场功能,满足市民多元化需求。去年以来,将市区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为街坊中心,设立生活服务类、商业载体类及健康教育类等12类业态,从“油盐酱醋茶”到“衣食住行闲”,为市民提供常用的商品及一站式服务。目前,先期试行的3家街坊中心顺利推进,逐步达到“贴近民生改市场、紧跟民意送服务”的目标要求。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条例》实施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主要是:马路市场屡禁不止,市政府尚未按《条例》规定制定相关替代和取缔计划;农贸市场产权明晰工作进展较慢,部分新建农贸市场交付使用不符合《条例》规定;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程序过于简化,听证的方式不完全符合《条例》规定;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公众查阅相关信息不方便;部分地方农贸市场建设滞后,没有落实《条例》“四同步”的规定等。

  • 上一篇:我市运管部门公布“八项便民服务举措”
  • 上一篇:朱民再次突击暗访市区创卫工作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