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1-02 14:2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5

为加强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的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现通告如下:

1、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主线(含快速路地面段)全线除道路养护、维修、保洁和执行任务的专用车辆外,全天禁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机(电)动三轮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2、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辅道全天禁止外地过境货车通行,允许外地过境货车在三环北路与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辅道交叉口转换,但不得向南行驶;

持有通行证的本市号牌小型货车(蓝牌)每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19时30分禁止在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辅道通行;持有通行证的本市号牌大型货车(黄牌)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在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辅道通行;

3、允许以徐州市区为目的地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在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辅道通行;允许以徐州市区为目的地的专门配送货物的外地号牌货车(凭配送货物单)每日零时至6时,在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辅道通行;

4、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主线(含快速路地面段)全线机动车限速80公里/小时;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辅道全线机动车限速60公里/小时;上、下匝道和弯道机动车限速40公里/小时;遇恶劣天气条件或突发事件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按照交通诱导屏信息执行,确保行车安全;

5、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主线(含快速路地面段)和辅道全线禁止机动车辆停放;禁止在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主线(含快速路地面段)掉头、倒车、逆行、追逐竞驶。

6、机动车因故障等原因不能离开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距车后50米以外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等灯和尾灯。停车后,要立即报警。在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快速撤除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7、根据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交通状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视情采取其他限行措施。

8、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以往有关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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