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发布时间:2016-11-02 14:2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7

5月8日,市政府出台今年我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发布通告。

根据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中,5月21日至7月20日,9月25日至11月30日为夏秋两季严管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为加强对农用收割机的管理,要求所有麦茬、稻茬收割高度要低于15厘米,对于收割留茬高于15厘米的机割手,有关部门给予每亩10元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法对焚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我市还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固化、气化等多种技术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12369。举报电话全天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和现场查处。各县(市)区也将分别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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