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环境保护部在浙江召开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会上,宣读了《关于授予江苏省扬州市等37个市(县、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公告》。此次我省共有13个市县被授予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数量居全国各省区之首。
我省入选城市包括扬州市、镇江市、如东县、海门市、扬中市、丹阳市、句容市、镇江市丹徒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扬州市江都区、南京市溧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