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发布时间:2016-11-02 14:3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7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介绍,本次调整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4年8月底之前完成调整工作。

调整范围: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参加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调整前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需补齐后再调整。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仍按去年标准3044元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按234元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3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3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4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3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4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其它性质单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必须一致。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为13%,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答网友问

问:职工工资计提基数标准如何确定?

答:1、行政单位:工资计提基数= 基本工资+特岗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2、事业单位:工资计提基数= 基本工资+特岗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3、企业及其他性质单位:工资计提基数=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缴存职工何时能收到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答:每个年度6月30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结息后,单位可在基数调整时到缴存银行打印单位对账单、个人对账单。单位应及时将个人对账单发放给职工。

问:住房公积金利率结算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 上一篇: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
  • 上一篇:冯其谱调研“徐州发布”网络平台运行情况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