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将进一步强化农地经营制度创新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布时间:2016-11-02 14:3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2

记者从6月23日召开的省人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座谈会上获悉,我市将重点在加强引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加强引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进一步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扶持政策,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作为推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来扶持。通过规划引导和重点扶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起一个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为主体,家庭农场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强化农地经营制度创新

一是多形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采取互换方式使细碎地块集零为整,引导承包土地向种田能手、大户、农民合作社流转集中,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和农地股份合作社,多种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进一步推广农田托管经营服务。指导各地统一规范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和纠纷调解制度,继续加快推广步伐,力争年内全市大宗农作物托管面积达到60万亩左右。三是切实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权益。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健全市、县、镇、村四级流转服务网络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庭,搞好流转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实事求是地确定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创新农民合作机制

一是实施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五化”战略。充分保障合作社全体成员民主选举权、经营决策权、收益分配权,重点扩大合作社单体规模,发展产业化经营,同时继续推进拓展农校、农超、银社对接,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大力实施百家大型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三年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年产值超3亿元的龙头企业,力争到2015年底由现在的73家发展到100家。二是拓展合作领域。大力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合作,加快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再合作,发展跨行政区域、多元化经营的联合社,尽快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竞争力强、有较大影响力和带动力的龙头型合作组织,年内消灭社区股份合作空白县。三是开展评先创优活动。不断完善“五好”合作社、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创建内容,丰富创建形式,提高创建标准,重点培育一批领军型经营主体。

创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扶持机制

一方面,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一个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鼓励推广村级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发展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四荒”等资源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另一方面,切实强化金融支农力度。建立农村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内部融资,鼓励农民依法开展资金互助合作。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土地、房产等资产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切实提高农民可变现财产总量和信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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