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徐州 倡导文明殡葬

发布时间:2016-11-02 14:3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9

7月17日召开的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围绕“建设美丽徐州、倡导文明殡葬”主题,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和惠民殡葬。会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此进行了阐释。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重点实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老林地改造等骨灰安葬场所的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重点风景区、国家和省级高标准农田农业项目内,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两侧300米范围内坟墓的平迁整治工作;查处违规违法销售公益性公墓行为,取缔非法墓地。20l5年重点完成县级以下公路两侧和距离集镇、村庄300米范围内,水库、河流、堤坝等水利设施周边200米以内以及农村大田内坟墓的平迁整治工作,建成一批骨灰安葬场所,整治殡葬市场和殡葬车辆。

为确保这一目标得以实现,《意见》制订了八条工作措施。

一是巩固提高火化率。将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管理改革工作重点,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规范殡葬管理,完善设施配置,加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对遗体火化的接受程度,保证城乡遗体火化率达到100%。

二是禁止乱埋乱葬。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农委、公安、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墓穴占地面积超标、违规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防止整治范围内“故坟复垒、再添新坟”。

三是规范殡葬行为。通过利用荒山、废弃采石宕口等建设公益性墓地,合理规划、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葬)设施,切实解决“葬有去处”问题。对平迁范围内的坟墓,在骨灰安放场所未建成前骨灰免费寄存。严格新建墓地标准、完善配套,同时优化服务、规范运营,科学核定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完善服务职能,提高管理质量。

四是严查非法公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登记造册、设界封存非法公墓,加强已葬墓穴后续管理,平毁取缔在建和未售墓穴。对改变公益性公墓的性质、非法销售、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没收非法所得,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违纪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是整顿殡葬市场。建立民政、公安、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一证多地经营等违规行为。殡葬车辆采用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用车辆,按照行政区域统一编号,颁发专用服务证,凭证承接尸体接运业务。殡葬车辆在市区运送途中禁止播放哀乐、抛撒冥币纸钱。对无服务资质从事尸体接运业务的车辆,就地扣车、吊销证照。

六是倡导文明殡葬。到2015年底,将生态葬纳入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殡葬事业单位实行骨灰堂免费寄存或减半收取格位占用费,对选择树葬、壁葬等绿色生态殡葬方式的给予定价30%的优惠。各地政府对不保留骨灰葬法的给予2000元补贴;积极引导丧属到殡仪馆集中守灵,各地政府对先期集中守灵的每户给予1500元补贴。鼓励各地建设骨灰堂,对新建骨灰堂实行以奖代补。

七是强化舆论宣传。围绕“建设美丽徐州、倡导文明殡葬”主题,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报道。推广文明殡葬、现代殡葬新理念,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

八是发挥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国家、省颁发的各项法律法规,带头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带头文明节俭办丧,带头实行火化和生态节地葬,带头开展文明祭扫活动,传播正能量,弘扬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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