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决定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02 14: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单位或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工资等“吃空饷”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直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一、清理范围

市直推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直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虽为自收自支经费性质但享受财政补贴或规费补贴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①入编后从未到本单位上班或在编长期脱岗仍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②入编后从未到本单位上班或在编长期脱岗未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③擅自离岗人员以及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的人员;④以工作借用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的,领取或未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⑤以请病事假为由,在外从业,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⑥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的人员(组织选派,需有本人正式报告和单位正式批准同意文件);⑦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工作),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

2、工作借用后,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取酬的人员。

3、因调出、退休、辞职、解聘、开除和考取全日制院校等情况应该核销(减)工资而未核销(减),仍按原渠道、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4、受刑事处罚、行政纪律处分以及长期病假、事假未按相关规定核减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5、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却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人员。

6、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仍按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7、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原单位仍领取其工资、离退休费、养老金以及遗属补助对象已死亡或条件发生变化仍在领取遗属补助等。

8、人员在编不在岗,其单位领取了个人的工资、补贴充作公用的。

9、其他虚报、冒领、套取工资、补贴的人员等。

凡属上述9类15种清理对象的,均按规定予以清理。

三、工作纪律和要求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拟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清理工作。依据本单位机构编制手册、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中的在编人员、出入编时点等名实对应情况和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核定、发放情况,职工在岗出勤情况以及离退休人员手续办理情况等,针对9大类15种重点清理对象,认真对照梳理核实,对梳理出的各种“吃空饷”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将追缴的“吃空饷”资金上缴市财政专户,并做好公示。与此同时,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今后各种各类“吃空饷”问题不再发生。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或故意隐报者,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彻查严处并通报曝光。

四、监督举报方式

对有上述9类15种以及其他类型、种类“吃空饷”行为的,可向市直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市直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新城区行政中心东综合楼A区6楼

举报电话:12310、80805951、83739108、83733629

举报邮箱:xzszxql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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