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实施4年 徐州市两级法院判罚2345人

发布时间:2016-11-02 15:0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醉驾入刑”已施行4周年。5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举行发布会,发布4年以来全市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公布十大醉驾典型案例。

审结2347件,判罚2345人

2011年5月1日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醉驾刑事案件2347件,判处刑罚2345人,免刑2人,案件数占四年来全部刑事案件10%。其中,睢宁县法院审结醉驾刑事案件最多,为573件,占25%;开发区法院审结醉驾刑事案件最少,21件,占1%。

从机动车种类看,徐州市醉驾刑事案件中绝大部分是醉驾汽车和摩托车。其中,醉驾汽车刑事案件1179件,占54%,醉驾摩托车刑事案件939件,占42%,而醉驾农用车辆刑事案件73件,占3%。

从醉驾人员来看,醉驾刑事案件中的醉驾人员绝大多数为男性,职业以农民居多,占47%,具有公职身份的醉驾人员较少,仅占2%,这2%的公职人员无一例外都失去了公职。

从案发时间地点看,醉驾刑事案件多发生在城市道路,占61%,其次是乡村道路,占30%。高速公路和停车场广场小区均仅为1%。醉驾刑事案件最多发生在18时至0时,其次是12时至18时。

从醉酒程度看,醉驾人员的酒精含量100-150毫克/百毫升醉驾刑事案件最多,占32%,300毫克/百毫升以上占2%。醉驾刑事案件判处拘役3个月(包含3个月)以下的案件占90%,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案件仅占10%。

从危害后果看,大多数醉驾案件发生了事故,并造成了人身和财产损失。

醉驾案逐年增多

我市两级法院审结的醉驾刑事案中,2011年审结290件,2012年审结601件,2013年审结641件,2014年审结815件。醉驾入刑实施4年来,醉驾案件逐年增多,且增长幅度大。

对于醉驾酒驾案频发的现象,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潘荣凯建议,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醉驾入刑”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驾驶员增强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认识到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社会后果以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有自控能力,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同时,建议交管部门加大对醉酒驾驶查处的力度和密度,强化对重点地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巡查,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标准,对于酒后驾车行为,形成从行政处罚到刑事处罚的完整而严密的惩防体系,严格执法。另外,建议大力发展公交事业和代驾行业,加强对代驾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诚信档案,增强社会对代驾的信任度,用代驾代替醉驾,减少醉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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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典型案例

案例一:缓刑期醉驾,被撤销缓刑并拘役

去年6月3日晚上9时33分,家住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徐海路与高新路交叉口时,遇到执勤民警示意停车检查。徐某为逃避检查,驾车撞击正在接受检查的一辆奥迪车后强行闯过卡口向西逃逸。执勤民警驾车追赶,将徐某抓获。经鉴定,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2mg/100ml。另查明,徐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在2011年9月27日被邳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市中院依法判决,撤销邳州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有孕在身醉酒驾驶

2013年2月1日凌晨2时,家住邳州市运河镇的幸某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查获。经检验鉴定,事发时幸某某血液中乙醇成份含量为151.4mg/100ml,属醉酒驾驶。另查,幸某某正处在怀孕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幸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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