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11-02 15: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7

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徐州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7月20日,9月25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加强对农用收割机的管理,所有麦茬、稻茬收割高度要低于15厘米,对于收割留茬高于15厘米的机割手,有关部门给予农机手每亩10元处罚。

三、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焚烧秸秆的,依法对焚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固化、气化等多种技术成果和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是:12369。举报电话全天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和现场查处。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市、县(市)区层层派出督查组,实行24小时巡查,巡查重点为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等。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及时曝光焚烧秸秆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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