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大提速”

发布时间:2016-11-02 15: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7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要求,此次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优化流程、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等方式,大幅提高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整合资源 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

方案遵循突出主干、融合支干的原则,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五大环节,各个环节确定一个主办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由面对多个行政部门,变为在一个审批阶段只向一个牵头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材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同时抄告各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需要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同步完成。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方案指出,落实牵头部门首办责任制,从申请材料受理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审批工作,不得增设权力清单以外的审批事项,不得将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搭车”为审批的内容,不得拆分审批的条件、环节,不得逾期实施审批。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审批流程实施全过程监督。

优化四个方面内容

此次优化的内容包括精简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及收费项目、转变行政审批方式、实现审批信息共享、规范第三方服务四个方面。

方案指出,进一步梳理涉及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及其前置要件,清理缺乏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要件,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确需变更审批项目的,需向市编办提出申请,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视为无效行政行为。同时,减少申报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流转的审批前置要件、文件、材料,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一般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各部门和部门内部处室在联办时相互流转。进一步精简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条件具备时,按照不同环节特点收取,或者统一窗口收取。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在转变行政审批方式方面,方案提出了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协商联办等要求。实现审批信息共享,要求能够通过部门之间获取的行政审批前置要件,不再由申请人重新提交。

在规范第三方服务方面,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必须保留的项目,凡具备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条件的,要逐步进入,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理顺第三方机构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在建立五大环节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各类评估、评价和技术审查等事项进一步整合。

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

从最新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优化流程上,记者发现,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时限进一步压缩。

此次优化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由232项缩减到120项,取消了一批非必要性的审批要件,并将同类要件整合归并,大大减少了项目报审资料。其中,立项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45项优化为37项,供地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15项优化为13项,规划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102项优化为47项,施工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50项优化为15项,竣工验收环节审批前置要件由20项优化为8项。

本轮优化针对不同审批事项的工作实际,在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办理时限进行了压缩,有些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时限总体上缩短50%以上,有力推动了审批工作大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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