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2 15: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1

为加强对市本级预算的审查监督,推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4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六章,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市财政部门应按要求将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部门预算收支整体安排情况送交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初步方案应当说明预算编制的原则、收入范围、支出用途、平衡等情况,并形成各自的文本、报表。对预算草案中重要的支出项目,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论证。

二是关于预算执行的监督。《办法》规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市财政和国税、地税部门应当按季分别向财经工委送交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和税收完成情况分析等资料。为加强财经工作的动态监督和全过程监督,财经工委应当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相关专家开展重点项目资金的绩效监督。

三是关于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办法》规定,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分项目细化到项,对预算调整的项目、数额、理由(原因、用途、资金来源)等作出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预算调整方案中的调整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也可以先对预算调整方案中的个别事项进行表决,再表决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公共预算单项调增支出超过一千万元(含一千万元)的,应当单独进行表决。

四是关于决算的审查监督。《办法》规定,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市本级决算草案,应当与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相对应,在此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应当细化到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结转应当细化到款。市财政、审计、国税、地税部门应当按要求分别将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和税收完成情况报告送交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市审计部门应当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出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处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是关于向社会公开事项的具体要求。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和市级部门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向社会公开预算相关事项。在政府网站公开的预算事项,应当置于信息公开栏或网站首页的明显位置,长期公开。

六是关于专门委员会建设。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的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市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市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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