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9月1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6-11-02 15: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6

为加快徐州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日前,我市制定了《徐州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9月11日正式施行。

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局整合专项资金安排,专项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方面的资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支持传统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鼓励重点传统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电子商务开展经营;鼓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徐落户,对行业国际排名前十或行业国内排名前三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徐设立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的,分别给予一定补助。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徐设立全国总部的,给予一定补助。支持网络代运营、支付结算、营销推广等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模式。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对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安全、支付等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予以扶持。

此外,专项资金还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扶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商务重点园区的建设;支持在徐高校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培训,对由政府部门组织的电子商务专题培训活动,培训所需公共经费(不含参训人员交通和食宿费)由本专项资金安排;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组织的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对培训费用给予一定支持。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导鼓励电子商务培训机构针对农村电子商务进行专业化培训。

专项资金还鼓励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在全市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创建活动,对年度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以及新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定补助。在全市扶持发展100家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行政村以及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农村个体电商网店进行重点扶持。

此次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预算管理,执行期限为5年。为保障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商务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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