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8月25日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政策即将实施,激发了业主主动缴纳维修基金的热情,9月28日维修资金受理窗口办结588宗,交存维修资金2683890.4元,是过去半个月的工作量。
据悉,新《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90元,原标准为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3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45元,由于标准的提高导致已上房未交存的业主集中交存维修资金,交存业务剧增。
面对过去10倍以上的工作量,市物业管理中心采取得力措施,通过加大宣传、增加收缴窗口,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做到今日号今日办,无业务积压,让百姓及时缴纳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