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徐州市区出租汽车4250辆,之前全部实行有偿使用。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一次性缴纳,收取标准为1.5万元/4年;二是逐年缴纳,收取标准为3750元/年。对已预收2016年3月1日(含)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由市财政部门按实退还。具体实施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3月1日以前,徐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截至日期以前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缴纳。
第二阶段:2016年3月1日起,徐州市区所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正式实施无偿使用。对已预收2016年3月1日(含)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退还。先由企业和驾驶员对每辆车退还金额进行复核确认,再按方案计划组织分批退还,争取上半年全部退还到位。
目前,徐州市交通运输局正在制订已预收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工作方案。同时,该局正在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做好经营权无偿使用后的出租汽车租赁承包费同步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