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四项改革措施明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6-11-02 15: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6

一个多月前,江苏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了服务群众8项改革措施,其中有两项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另有两项分别于今年5月1日和7月1日实施,其他4项举措3月1日起实施,这4项措施涉及户口迁移和交通管理等方面。昨天,记者就公众关注的一些举措,约请江苏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重点解读:
  ★放宽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
  旧政
  原政策规定仅允许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和投靠配偶。

  新政
  在保留原亲属投靠户口迁移情形的基础上,放宽了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范围,增加了特定条件下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军人家属和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的投靠情形。

  具体规定:
  父母双亡的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双亡的成年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投靠本人。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和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现役军人的父母;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其父母可以投靠另一方;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父母与军人的子女可以相互投靠。
  在同一省辖市的,岳父母、公婆与女婿、儿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
  以上投靠迁移,被投靠人应有投靠地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并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

  具体怎么办
  居民办理投靠迁移的,可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投靠迁移书面申请;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主要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籍档案资料、亲子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书面申明;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属于父母双亡、军人家属投靠情形的,还需要分别提交死亡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还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落户条件。

  ★放宽大学生户口迁移条件
  旧政
  原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生集体户,但只有在毕业以后,才可以将户口从学校迁出。

  新政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在校期间转学、退学、肄业或被开除学籍的,仍按原有政策规定办理。

  具体怎么办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的,可向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拟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拟迁入地与原籍地在同一省辖市,地址发生变化的,按市内迁入政策办理。

  其他看点
  ★机动车号牌 网上可自选
  3月1日起,省内机动车车主办理各类小型汽车新车上牌,可登录各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公布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段内自主编排机动车号牌号码,供编排的号牌号码不少于5万个。

  ★交通违法 网上可自助罚缴
  3月1日起,省内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可登录江苏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APP,查询交通违法电子监控记录,对适用简易程序且不作记分处理的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助处理并缴纳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网上自助罚缴服务主要面向私人小汽车的交通违法,不适用大中型客货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监管车辆交通违法以及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重点管理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检验 标志领取点多了
  针对6年内免于上检测线检测的车辆,每两年领取检验合格标志,3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居民区附近公安交警大、中队和有条件的派出所,以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代办车辆业务单位,全部设立免检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领取点,方便群众就近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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