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将集中管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6-11-02 15:5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4月1日起,徐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环境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除外)统一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3月29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据介绍,确定集中管辖法院,通常需要考虑法院的区域布局情况、案件分布情况、审判资源配置情况以及集中管辖的实施效果。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住所地在徐州市区,改制后已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其隶属和管理关系相对独立于徐州市行政辖区,审判资源的配置相对于其原管辖的铁路案件数量而言,也较为宽裕。确定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徐州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法院,既有利于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铁路运输法院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自4月1日起,集中管辖后,应属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案件起诉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也可以向本辖区基层人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由本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代收代转,还可以通过网上立案,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审查、释明、登记立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新办公地址:鼓楼区九里山西路2号;诉讼服务电话12368。

原告住址或住所地在徐州市区(不包括贾汪区)或在徐州市辖区以外的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一般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的审判法庭进行。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徐州市区(不包括贾汪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原告住址或住所地在徐州市下辖县(市)、贾汪区的行政案件的审理,一般在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当事人对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裁判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诉。

此外,当事人申请执行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执行原徐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由作出该生效文书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去年底以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为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自4月1日起,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徐州市原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徐州市各基层法院之前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继续审查、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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