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2016年高校毕业生陆续毕业,也到了毕业生人事档案转接高峰期。为做好毕业生档案接转和管理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办公室推出了四项档案管理服务便民利民举措,全面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档案管理新系统。
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高校毕业生及流动人员就业流动性较强,人事档案材料补充难度较大。市人力资源办公室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材料的流动人员实行接收告知承诺制。依据所缺材料情况不同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缺少非关键材料档案,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对缺少用于核定存档人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材料,采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取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今后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以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市人力资源办公室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畅通档案转递渠道。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需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个人不得自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