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物价局会同财政、环保、水务部门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依据环保信用评级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根据规定,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
对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0.6元/立方米;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1.0元/立方米,自环保部门公布上年度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结果后的次月起执行,执行期为一年。当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达到“黄色”及以上时,相关企业自公布次月起停止执行加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