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发布时间:2016-11-02 16: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8

日前,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联合印发文件,从今年起在全市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被评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今后要分别加收0.60元/立方米、1.0元/立方米的费用,对评价结果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维持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

文件明确,我市被环保部门在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其中,市区被评为“红色”等级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0元/立方米,被评为“黑色”等级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立方米。目前,市区执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1.34元/立方米。

徐州市物价局工价处处长杨益民表示,新政策的实施,改变了以往全市企业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区分了重污染企业与其他一般企业,同时在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上拉大了差距,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使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得到科学完善。

新办法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的机制。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黄色”等级以上后,由价格部门下发通知,相关企业自公布次月起停止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

杨益民介绍,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水处理处置。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由执收单位(水务部门),按照提高后的征收标准,随水费缴纳时一并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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