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州市物价局获悉,自2016年10月1日起,徐州市调整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各类(居民生活类、行政事业类、生产类、特种类)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原规定基础上统一提高0.10元/立方米,通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环境保护。
据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类1.1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类1.39元/立方米、生产类1.44元/立方米、特种类1.79元/立方米,按类别随水费一并收缴。同时,文件明确了建设施工排水、自备水源用户等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
物价部门表示,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