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元加油卡忘记取新城民警苦劝“捡卡人”退还

发布时间:2016-11-02 16: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9

  10月20日,市民权先生通过市政府热线12345专程给市公安局“民意110”转来感谢信:新城分局潘塘派出所热心为民服务,及时调查处理,帮他追回了丢失的8000元加油卡。

  加完油 卡却忘了拿

  9月26日夜,潘塘派出所值班大厅里的报警电话骤然响起,打破了深夜的宁静,“我的加油卡忘在加油站了,现在找不到了,里面还有8000元油费。”

  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王孝军、董永明迅速赶到事发的孙店加油站。原来,大货车司机权先生第二天要拉货出远门,当天晚上6点多到加油站加了2000元柴油,便急着回去装货,加油卡却忘在加油机上。等晚上10点多装完货,权先生整理行装时才发现加油卡不见了,翻箱倒柜找了半天,才猛然回想起丢在加油机上了,等他急匆匆赶到加油站找寻,加油卡却不见了踪影。

  查记录 发现“捡卡人”连夜加油

  王孝军、董永明两位民警了解情况后,边安慰权先生,边和加油站沟通协调。但由于已是深夜,值班人员既无法**油卡挂失手续,也无法调取现场监控。多次协调无果,一切只能等到第二天再办。

  第二天一大早,王孝军、董永明顾不上调休,叫上权先生一起赶到了加油站,挂失油卡和调取监控同步进行。从监控中看到,事发当晚6点多,权先生开着大货车来到加油站,插卡加了2000元柴油,挂了油枪后便开车而去,油卡确实没有取回,卡内还剩下8000元。

  但加油信息记录上显示,权先生的加油卡因为没有设置密码,从丢失起到第二天早上8点,一共被用了4次。其中,在孙店加油站晚上9点多加油两次各2000元,凌晨一次1000元,还有一次是次日早晨6点多,在连霍高速公路一服务区加油1800元。

  为追卡 民警真情劝说“捡卡人”

  查到了加油记录,民警再循线查看监控,但由于前三次是在深夜加油,监控里辨认不清车牌号,两位民警又驱车赶往高速服务区。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这次监控查到了当时加油的是一辆蓝色的大货车,也清晰地看到了该车的车牌号。很快,民警电话联系上了该车车主。车主承认加油卡不是自己的,但又百般强调自己没偷没抢,没有违法,就是不愿归还,接着,车主就挂断了电话。民警再打,先是不接,后来就是关机。一连几天都是如此。

  事情发展到此,让民警不免有些为难。这种情况既不是盗窃,也不是诈骗,而是一种侵占行为,属于民事自诉案件。“我们及时向所领导作了汇报,所长说,群众既然找到了我们,都要尽心提供帮助。”国庆长假,王孝军、董永明驱车赴铜山伊庄“捡卡人”家中做工作。虽然“捡卡人”避而不见,两位民警还是将其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承担责任等告诉其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两位民警的真情打动了“捡卡人”,他主动通过第三方朋友关系退还了加油卡和6800元现金。

  温馨提示:

  个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各种银行卡、信用卡、加油卡、购物卡等应及时设置密码。捡拾他人的遗忘物,应及时上交、归还,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构成侵占罪,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侵占,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不诉不理。丢失贵重物品后,失主应及时寻找,搜寻证据,在讨回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遗忘物。对一些数额较大、搜寻固定证据困难的情况下,也可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

  记者 宋新 特约记者 孙晓兰  通讯员 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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