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节日,各种礼物你是否吃得消?

发布时间:2016-11-02 17: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6
近日,有粉丝给晚报微信平台留言:“谁能告诉我白色情人节是神马?还要给女友送礼物吗?”无独有偶,彭客网友也同样在吐槽:“情人节刚过,又来妇女节,现在‘3·14白色情人节’又来了,之后还有‘5·20’,这一年里还有光棍节、万圣节、圣诞节……所有的节日都是女人节,都是‘送礼节’,都是商家在过节。再加上过生日,一年到底要送多少次礼物,才能博女孩子满意?”

  近日,世纪佳缘针对恋爱花销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男性在恋爱中每月平均消费是1591元,约占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中约会吃饭、娱乐、给女方买礼物成为男性恋爱的主要三项消费。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男士普遍对层出不穷的节日送礼有抵触情绪,力不从心,他们更希望把钱用在刀刃上。

  恋爱送礼成为男士的经济负担了吗?你能坚持每个节日都送礼物吗?你赞成相亲见面吃饭,使用团购吗?分手后,送给对方的贵重物品,你赞成要回吗……浪漫和钱从来无法摆脱关系,本期婚恋直面“爱情与金钱”。

  多了解节日内涵,送礼不是全部

  力哥

  出生年份:1982年

  职 业:销售

  婚姻状况:已婚

  我以一个已婚过来人的角度来说,只要感情好,每天都是情人节。节日本来是带有文化底蕴色彩的,但是现在的节日都是搭乘“消费主义”的快车,好多广告的台词模板都是“爱她就送她什么什么”歪理说一万遍就成真理了。

  三十年前,没有人规定结婚就要买钻戒,戒指是承诺的象征,也没有规定过生日就要吃蛋糕,现在不知不觉都成为新的“约定俗成”了,还是商家多年概念炒作的结果。当然结婚买钻戒,生日吃蛋糕也无可厚非,过外国人的节日也是接受外来文化的表现,当然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一辈子不给老婆买束玫瑰花也不像话,偶尔放松,调节一下气氛还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名堂太多就让人吃不消了。情人节送了礼物,七夕节又来一个名头,七夕节送了,又来圣诞节,谁的生活也不能这么折腾,所谓惊喜就是不常有,非持续和连贯的,要不怎么叫惊喜呢。

  目前在很多人都“崇洋媚外”中国节也过,国外节也过,所有的节日都好像是情侣在过,认为过节就是送礼和浪漫,都是对节日的误读。我觉得过节应该多了解了解节日内涵和由来,就像我们过除夕要放炮,吃饺子,端午要包粽子等,不要凡事都要扯到礼物和惊喜上来。你看社区里那些过了一辈子让人羡慕的老夫妻有多少是没事送礼物玩的,都是平平淡淡一辈子过来的。

  就应该“不见兔子不撒鹰”

  小湾(化名)

  性 别:男

  出生年份:1981年

  身 高:177cm

  婚姻状况:未婚

  学 历:本科

  职 业:国企职工

  QQ:24687433

  作为一个在相亲路上久经考验的战士,我觉得我在这个话题方面特别有发言权,相亲无数,我都不知道被宰了多少回了。也许我的一番观点要被一群女性“抨击”,但是我仍然可以坦白的说,我不是编剧塑造出来想干嘛就干嘛的“都教授”,我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会计算“投入”与“产出”,毕竟我家庭条件一般,靠自己的奋斗有一份好工作,但是谁的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如果你可以成为我的媳妇儿,我愿意请你吃饭,如果你是我深爱的人,我愿意给你过生日,过情人节,制造你喜欢的浪漫,但是现在许多女孩儿心态很不好,把相亲当成“蹭吃蹭喝”的手段,吃一顿大餐之后就不见踪影,还有更恶劣一点的,模棱两可和你处着,蹭一两件小礼物之后,然后再和你说不合适。

  这样的事我经历太多了,也让我很受伤,所以我现在也有了“斗争经验”。第一次见面可以约在公园,如果有感觉,可以约她吃饭,如果没感觉,我也就不用拿自己的辛苦钱打“水漂”了。我承认,男士请吃饭是一种基本礼仪,但是女孩子也不能太依赖,付账时,女生眼巴巴看男士付账,时间长了,给我造成的印象很不好,女孩子也应该提出自己买单请客,哪怕就这样一句话,也会让男士觉得你很懂事,增加好感度。一个有教养的女孩子在没有确立恋爱关系的时候也不会接受别人的礼物,这一点我已经总结出“看人”的经验了。我是一个现实主义者,如果我在一个女孩子身上付出很多,最后没有结婚,贵重物品我是要讨回的,当然小杯子、小本子这些东西就算了,如果是手机、奢侈品之类的东西我会去要的,这是原则问题,有内涵的女孩子也会主动退回。

  “能省则省,贵在真实”

  小牧

  性 别:男

  出生年份:1984年

  身 高:175cm

  婚姻状况:未婚

  学 历:本科

  职 业:公务员

  QQ:2647114383

  情侣之间送礼物不可缺少,但是要适可而止,恰到好处。金钱观和消费观是最能反映两人三观是否相合的,我是不想找一个过分注重外在形式的女孩,生活再浪漫也要回归理性吧。再说日子算着过,也是为家庭省的,送礼物也要讲究实用,送对方一个吸尘器,一台洗衣机也是家庭共用,有实用价值,送这样的礼物一举两得。

  我觉得请人吃饭团购没问题,我大学里对我一个有好感的女同学托我买火车票,我还朝她要学生证呢,因为可以半价,当时室友还提醒我:你也太实在了。

  我觉得自己这样做没错,能省的钱应该要省,自己的消费习惯也应该第一时间真实的展现出来,与其打肿脸充胖子,不如活得真实简单一些,让对方自由做出选择。认为你小气失礼,自然不是一路人;觉得你这样做完全OK,那就是你们观念比较接近。还没有结婚的女孩子在这方面的期望值要降低,男士请吃饭用团购怎么了,女孩子要是在这方面较真,要不然真嫁不出去了。而且我挺佩服那些在相亲过程中提出AA制的女孩子,我会认为她们很独立,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只可惜这样的女孩儿太少了。

  “消费时代,有情也能饮水饱”

  小魏

  性 别:男

  出生年份:1988年

  身 高:170cm

  婚姻状况:未婚

  学 历:大专

  职 业:房产中介

  电 话:18552852968

  QQ:1045462527

  从实际条件出发,对于每个节日,我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偶尔根据自己的条件表表心意。特别喜欢惊喜,对精神层次要求特别高的女孩不适合我,对于第一次见面的女孩,出于礼貌也出于面子我不会用团购,我觉得彼此熟悉了之后,就没必要在乎这些细节了, 毕竟省钱也是为了让对方过得更好,“死要面子活受罪”没什么意义,但是第一次吃饭还是要拿出诚意的。

  对于我来说送出去的礼物泼出去的水,不管贵重,送的时候说明关系到那个份上了,如果两人到了分手的地步,我也不会再没趣的去追讨礼物。不是面子问题,而是不在理。

  我的家庭条件还不错,家中我是老小,上头三个姐姐,父母退休。我目前做房产中介,一个月也有4000元以上的收入,想找个平凡的女孩,过着平平淡淡的生活就好,偶尔可以浪漫一下让生活起点小浪花,每天都想着怎么制造浪漫就成了负担了。贫穷有时是真爱的试金石,其实过节送礼物,这个都只是恋爱的一个方面,没有礼物的恋爱才更能流露真情,俗话说“有情饮水饱”,如果女孩子一味地让你花钱,她追寻的是金钱还是人心呢,遇到这样的,我还真要好好考虑了。

  我不是个物质女孩

  糖糖

  性 别:女

  出生年份:1988年

  身 高:160cm

  婚姻状况:离异

  学 历:高中

  职 业:销售

  QQ:1969839547

  我并不是一个对物质生活有很高要求的女孩子,我也不会轻易接受别人礼物,除非是确立有恋爱关系,对方只是想证明心里有我,想给我惊喜,我就收下,当然我也会适当给人家买礼物相送。但我不会主动朝对方索要礼物,每个人的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不一样,情人节、圣诞节对于我来说并不是什么重要的日子。所以,如果男士第一次和我见面使用团购,或者是吃简餐,我会认为他很会过日子。如果恋爱关系破裂,贵重物品我一定会还给对方,即使对方不要,我在这方面比较谨慎和讲究。

  我短婚没有孩子,性格外向开朗,相貌显小,有哥哥已婚已育,父母都已退休,没有负担。我自问条件一般,没有追求“高富帅”的愿望,只要对方身高170cm左右,有稳定工作,有住房,孝顺就行了。第二次择偶,我特别看重性格,不太强势,不要整天疑神疑鬼,互相给对方空间。最重要的是一定坦诚,拒绝欺骗。对对方未婚还是离异,我都可以接受。我要求对方的条件,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链接

  男女恋爱期间互赠礼物分手后可否要回

  情形一:男女朋友间恋爱时互赠的礼物

  1、男女朋友间互相送礼物,若是金额不大的小礼物则无法要回,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赠与行为完成且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是不能撤销赠与的。

  2、若男女朋友间赠送礼物涉及到的金额特别大,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此恋爱期间赠送的小件物品是难以讨回的,如果涉及金额较大,甚至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法院才可能撤销赠与。所以,恋爱中的男女,当以感情交流为主,尽量避免过多的金钱来往。

  情形二:男方向女方赠送彩礼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除非符合上述情形,否则赠送的彩礼一般难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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