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丰县医改新政惠泽村医

发布时间:2016-10-19 19: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52

  丰县日前新出台的医改政策,切实解决了乡村医生的收入、养老保障问题,为乡村医生带来福音。

    村卫生室、村医是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在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政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所有“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范围,扩大了群众受益面。此次出台的医改新政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补偿、准入、退出、养老等四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村卫生室的补偿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和零差率补助等3个部分。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疗服务则收取一般诊疗费,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对村卫生室的药品零差率补助,在省财政按每行政村每年补助村卫生室10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增加补助10000元。为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在综合考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和零差率补助的基础上,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参照本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统一制定定额补偿标准。


    新政还规定,凡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尚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已经离岗和五年内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其到达离岗年龄时,给予适当补助。每执业1年,每月支付不低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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