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三项法规实施 召回/国五/驾照新规

发布时间:2016-11-02 18:1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3
       从2013年1月1日起,跟我们的“汽车生活”息息相关的三条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即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五排放标准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汽车召回:天价罚款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将促进车企的自觉性,主动召回将成为一种常态。《条例》中针对生产者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存在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在提高罚款额度的同时,增加了吊销行政许可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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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条例》中对违规生产企业的罚款也有所升级。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相关人士表示,过去规章的罚则,由于权限所限,最重的就罚3万。这一次对于违法的主体进行处罚,它的最高的金额甚至可以超过1亿元。这也将更大程度的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 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

       《关于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中规定自1月1日起,我国燃气汽车统一执行国五排放标准。这是环保部在今年初提出天然气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后,再次提高其排放标准。
       根据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 史上最严交规: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元旦起全面实施,新规定中,两类严重违法行为终身禁驾: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另外新规规定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的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另外,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

本文内容由 彭客汽车情报员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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