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车,怀疑是私自改装的汽车冒充原装进口汽车销售,要求返还购车款256800元或换车。被告认为所购汽车加装非改装,原告系过度维权。昨日下午,此案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
消费者:被游说买了改装车
原告黄先生在法庭上说,去年12月25日,他本来想买斯巴鲁XV,后在浏览展厅时,销售人员介绍说有一辆森林人是科技版,最高配置,标价309800元,现最高优惠50000元,他最终以256800元买下该车。
今年春节前,车行驶3000公里时,中央彩屏突然出现“SD卡不存在,请检查SD卡”的字样,经与被告售后人员电话联系,并未解决问题。今年3月16日,黄先生首保时,维修人员对该问题仍一筹莫展,声称不是他们装的,此时黄先生意识到这一套系统是被告加装的。由于无倒车影像,黄先生在倒车时将右侧后倒车镜损坏,修理时发现由于连接摄像头的连线无法解除,导致倒车镜拆不掉等问题。
汽车尾部的英文明确标明该车为斯巴鲁森林人运动限量版,而不是科技版。被告是经销斯巴鲁汽车的专营店,不具有对车辆改装的资格,私自改装影响了该车的整车质量及行车安全,埋下了隐患。
黄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256800元,或更换一辆原装进口、没有任何改装的斯巴鲁森林人2.5运动版汽车,赔偿经济损失300000元。
被告:消费者是过度维权
在法庭上,被告汽车销售公司认为汽车非改装是加装。其诉讼代理人称,该车是原装的,黄先生认为导航、360度全景倒车影像、一键起动(遥控开车门)非原装,事实上运动版车辆不包括这些,这是销售商加赠的。被告车辆是进口原装车,无偿赠送原告物品,加装一部分可以增加性能的配件,黄先生是明知的,被告没有欺诈行为。
他们认为黄先生是过度维权,车上的电子产品出现问题是正常的,只要在保修期都会给予维修,黄先生要求退车、退车款、加赔偿3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理,主审法官征询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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