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买食品只需看“保质期”保存期是最后防线

发布时间:2016-11-02 19:4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0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辛安然 通讯员 马东风)“保质期”和“保存期”这两项标注,经常会在食品包装上出现,但很多市民容易混淆两者的概念。4月20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将正式施行,对标注的添加剂、净重量以及保质期等内容,都将有更规范的要求。
  保存期是最后防线
  昨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发现目前正在销售的食品中,不同企业包装上的标注有所区别。同样为奶制品,有的标注内容为“保质期”,还有“低温保存期”及“最佳食用期”。这些概念究竟有什么差别?记者对消费者进行随机采访,但很少有市民能解释清楚。
  市质监局食品处杨处长解释,保质期是厂家向消费者作出的保证,保证在标注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过了时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仍可以食用。但保存期则是指在标注条件下,食品可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了这个期限,质量会发生变化,不再适合食用,更不能用以出售。对于“最佳食用时间”,是指在规定日期内食品更能保证口感。所以相比较而言,保存期才是食品的最后一道防线。
  标注新规本月将实施
  《gb07718-2004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所以食品包装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都可以。但是因为保存期时长要大于保质期,以往有商家故意混淆概念,在包装上标注保存期,给消费者带来误解。2011年4月20日,国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今后食品包装一律不再标注保存期,统一标注保质期。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通则》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将在今年4月20日正式实施。杨处长告诉记者,目前市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有150余家,包括县区在内,共有899家。他们除了对企业进行培训外,近日还多次到各个企业进行宣传。
  企业及早更换新包装
  昨日,记者跟随质监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饮料企业,记者看到,他们的饮料新包装上已统一标注保质期及添加剂成分和净重量等内容。
  该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已从年初就开始更换新包装,为的就是在本月正式实施前,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许多小型食品企业,因为包装成本问题,还不能很快重新印刷新版本。对此,杨处长表示,国家发布该《通则》一年的时间,就是为了让企业能有个过渡期,虽然4月20日《通则》正式实施,但是在此之前生产的产品,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仍可以使用旧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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