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沂市不断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以服务政府、规范采购为重点,以节约财政资金为目标,逐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民政救灾福利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11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支出1.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00万元,增长10.4%,累计节约财政支出1670万元,节支率达9.47%。